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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admin2023-04-25婚姻法规740

  认定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欺诈是造成行为人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之一。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欺诈是指以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民法中,欺诈可能造成两种后果:一是侵权赔偿责任;二是欺诈意味着无效。前后果是法律对欺诈人违法行为的民事制裁,以其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为条件;后果反映了法律对欺诈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保护,使其免受欺诈意味着的约束。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欺诈行为往往同时造成两种后果。例如,如果行为人因欺诈而与他人签订合同,造成他人经济损失,行为人不仅应赔偿损失,而且签订的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对民事欺诈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欺诈与误解的区别

  与误解的含义相同,欺诈的含义也表现为误解民事行为的基本条件,即认识错误。但与之不同的是:1、在欺诈的情况下,错误理解的形成不是由于欺诈者自己的错误,而是由于相对人或第三人故意实施欺诈行为的结果;在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理解与对象不一致,或由于自己的疏忽,或由于对方或第三人的故意错误陈述,但误解一方不受对方的非法影响;2、误解不包括意思表示动机的错误。这里的动机是指当事人为意思表达的出发点。例如,一家工厂认为某种材料可以满足其生产的迫切需要,即向他人订购。但购买后,发现不适合工厂生产线使用。也就是说,当事人是法律行为动机上的错误,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有效性。但在欺诈的情况下,表意人的误解不仅限于对民事行为内容的误解,还包括对民事行为动机的误解。东阳婚姻律师在上述情况下,如果工厂认为购买的材料是由于对方的欺诈而急需的,则该合同绝对无效。

  二、欺诈行为的表现方式

  欺诈行为表现为故意对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包括积极捏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事实,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故意表达或不可避免的事项(即故意将未确定的事项作为已确定的事项,使表达者陷入错误的理解,当未确定的事项未能实现时,也应视为欺诈)。因此,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欺诈的关键不在于其行为的方式,而在于其行为是否给人留下虚假的印象。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欺诈必须是对某一事实的陈述,而不仅仅是一种“观点”。所谓观点,是指对某一事物的希望、预见或信念的表达。例如,说“某物质量好”和“某物质量可能好”,前者可能是欺诈,后者不构成欺诈;例如,在商品广告中使用一些夸张和赞扬的词语通常是一种“观点”的形式。但如果你离开了宣传的范围,并改变了对具体事实的陈述,它可能构成欺诈。例如,国内组装的电视被称为从整机进口的商品。

  2、除非一方有义务根据法律、合同或交易习惯告知对方真实情况,否则消极隐瞒真实事实,即采取沉默不作为的方式,通常不构成欺诈。例如,一方根据获得的市场经济信息,及时将滞销商品降价批发给另一方。这种行为不是欺诈。

  三、欺诈者的主观状态

  欺诈者必须有欺诈的意图,这是欺诈的条件之一。欺诈的意图是指欺诈者故意制造假象,以使表意人陷入错误的理解,从而表达某种意义。也就是说,欺诈者首先有故意使人产生错误的理解,同时也有故意使其因错误的理解而表达意义。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所表达的东西不真实,但目的只是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或兴趣,并不指望他人陷入错误的理解和民事行为,即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表达自己的意思,他也不能被视为欺诈。例如,为了炫耀自己的欣赏能力,A故意假装B处的仿古花瓶是真的,C信去买。至于欺诈者是否有意获得财产利益或使表意人遭受财产损失,则不会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

  四、欺诈的既遂和未遂

  未遂欺诈不能产生民法后果。当事人虽然因他人欺诈而陷入错误认识,但并不意味着自然不能造成法律后果;虽然他人有欺诈行为,但表意人的意思表达不受其虚假陈述的影响,也不构成欺诈的意思表达。因此,一方的欺诈行为必须是另一方表达意思的原因。如果表意人在表达意思时知道对方的陈述是不真实的,或者他最终相信的是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对方的虚假陈述,就不能以欺诈为由主张意思表达无效。

  五、第三人实施欺诈的法律后果

  在欺诈造成的民事行为中,欺诈者一般是民事行为的一方或者单方面行为的受益人。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种原因,第三人也可能对一方实施欺诈。一些国家的民法规定,在第三人民银行欺诈中,相对人知道其事实,必须撤销其意思表示(见《日本民法典》第96条第2项),但相对人不知道其事实和过错,也应适当撤销)参照《德国民法典》第123条第2项)。以上做法以相对人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第三人的欺诈为无效条件,重点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我们认为,根据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真理是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东阳婚姻律师因此,当欺诈者是第三人时,无论对方是否有敌情,表意人的意思都是欺诈性的,都应视为无效。但在法律后果上,对方无过错的,由行为无效造成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第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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