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uncategorized
首页 > 离婚纠纷 > 正文内容

东阳婚姻律师:离婚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的

admin2023-06-27离婚纠纷2124

  东阳婚姻律师:离婚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的

  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吗?

  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对青少年进行损失赔偿,但如果青少年损失是一种精神损失,青少年损失费能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吗?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一般来说,青年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提到:

  1.侵犯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人身份权,使被监护人非法脱离监护,对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犯死者人格权或者非法使用、侵犯遗体、遗骨对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对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造成精神损害的损失或者损害。

  符合上述范围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符合上述范围的,不得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东阳婚姻律师

  婚外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在婚姻期间,由于婚外情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的各项法律规范中,也体现在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上。离婚赔偿标准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原则

  在这里的“照顾”中,离婚损害赔偿标准不仅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性适当的分数,还可以在财产类型上将生活中特别需要的财产,如住房,分配给女性。毕竟,从习惯力量、传统因素造成的障碍、妇女的家务负担和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普通妇女在找工作和谋生方面比男性弱,社会需要更多的帮助。同时,离婚赔偿标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离婚赔偿标准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东阳婚姻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离婚赔偿标准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更好地发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专业需要,以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离婚赔偿标准不可分割的物品,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享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破坏、损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离婚赔偿标准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其他离婚损害赔偿

  当然,东阳婚姻律师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的精神损失。根据《中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根据《中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配偶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要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除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外,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婚外情等都不能要求婚外情离婚赔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东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jingyijiaoyu.com/?id=71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首先,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享有平等权利,不得因经济收入较低或无经济收入而减少或减少其财产。  二是坚持照顾子女和妇女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和男性的经济...

一段裂痕无法修复的婚姻:从情感到法律的终局解析

  李芸(化名)和张强(化名)的婚姻曾被朋友们羡慕。他们在大学相识,爱情长跑五年后步入婚姻。婚后,他们一起奋斗,买了房子,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这段婚姻并没有经得起时间的考验。随着事业的压力和家庭...

东阳婚姻律师:诉讼离婚一般提供哪些证据?

  东阳婚姻律师:诉讼离婚一般提供哪些证据?  正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婚内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夫妻婚姻期间,夫妻一方借钱支付费用,但不久双方就离婚了。在这种情况下,婚姻中写的借据离婚后是否有效?东阳婚姻律师整理了一些知识:  结婚期间,丈夫侯先生向妻子借了10万元,...

东阳婚姻律师:男子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

  东阳婚姻律师:男子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  离异案件分为三个阶段,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讲解,离异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判前的准备阶段、审判阶段和判决阶段。  预审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

申请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应提交哪些证据

  申请撤销被胁迫的婚姻应提交哪些证据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任何被胁迫的婚姻都可以撤销。一方被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提交以下证据撤销婚姻关系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

东阳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