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

首页 > 婚姻法规 > 正文内容

东阳婚姻律师:婚内能否赔偿

admin2023-04-21婚姻法规425

  东阳婚姻律师:婚内能否赔偿

  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侵犯对方的人身、财产权利,依法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东阳婚姻律师指出,这里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是指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个原因:一方或者双方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当然,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损害。如果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意味着损害不发生在夫妻之间,婚姻法没有适用的余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后要求赔偿。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不起诉离婚,而是要求损害赔偿,能否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东阳婚姻律师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应当依法支持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东阳婚姻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ngyijiaoyu.com/?id=55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东阳婚姻律师:夫妻共同债权处理离婚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东阳婚姻律师:夫妻共同债权处理离婚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  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属于民事债务关系的范畴,其本质是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在离婚诉讼中...

认定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认定民事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欺诈是造成行为人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之一。东阳婚姻律师——张瑞瑞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欺诈是指以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

东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撤销财产赠与条款

  东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中是否可以撤销财产赠与条款  王佳与冯某原夫妻关系,婚后生下王乙。2009年,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协议规定,王乙与冯某生活,王甲补贴抚养费。双方共有的财产...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价值定位不同。排斥期间的规范功能旨在维持原事实状态,限制原事实状态权利的存续期。诉讼时效的规范功能是维护新事实状态,限制是否定新事实状态权利的存续期。郑玉波先生指...

东阳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我们努力让每一次邂逅总能超越期待

复制成功
微信号: 13758953383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我知道了